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目标逐步偏向于决策有用观。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特别是收益问题越来越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问题。为了贯彻全面收益观和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国家财政部在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在利润表中新添"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以及在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其进行了修订。这一改变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与"其他综合收益"区分开,并对会计报表的列报披露和会计处理也做出相应的改变。本文主要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简述、相关会计处理、列报披露、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对策等进行论述。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第19期150-152,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