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指主任检察官与多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委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依法独立行使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而我国台湾地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主任检察官制度,在主任检察官制度中的选拔程序、办案模式、内部权力划分等制度运作已经十分完善,这对解决当前我国主任检察官改革中面临着存在的办案模式行政化、内部权责不清、保障制度不完善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普洱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Pu'er University
基金
2016年安徽大学台湾研究中心课题:两岸检察官制度比较研究(ADTWYJZXY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