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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物业公司差额征税后的水费开票“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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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物业公司获得税收优惠的政策扶持后,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房产出租方向房产承租人收取的水费,通过物业公司转付水务集团的水费发票应由谁提供?站在不同视角通过对业务参与各方全面细致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及解决办法。
作者 马少英
出处 《财会学习》 2017年第19期156-156,158,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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