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O2O打车模式的兴起让传统出租车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同时打车软件企业的收入确认也成为会计处理的一个难点。目前国内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模式下的各种收入确认问题尚处于空白地带。文章尝试性引入IFRS 15,对当下O2O打车模式下的各种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期给实务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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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河南省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模式与机制研究"(17240041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