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处理的结果应符合大多数人的正常理解和一般常识,否则便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读。以债务重组准则中债权人一方的会计处理为研究对象,从会计基本准则的角度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既有的会计处理混淆了债务重组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信息,未能全面记载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信息。建议应全面、及时确认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所承担的债务重组损失;对债权人前期提取的坏账准备应视为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29-31,共3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宁夏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宁夏国有资产资产证券化影响因素及路径研究"(16NXBYJ05)
北方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慕课时代民族高校教学理念与教学模式创新研究"(2016JY1702)
北方民族大学"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群)子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