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规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规定从权责一致的角度明确了上下级之间权利与职责的关系,体现了我国在公务员行为规范方面的一大进步。对此,本文将关于公务员行为规范中的权责一致原则进行论述。
出处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第35期137-138,共2页
Global Market Information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