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办普通高中是从事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以下简称公办高中)。由于政府是公办中小学的举办者和所有者,从公办高中的产权来看,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其产权属于国家,但是学校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却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要求学校履行的一项重要管理职责,也就是说尽管公办高中对资产只有管理和使用权,却不能掉以轻心,任由资产损失,所以说资产管理的责任仍然很重。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7年第28期92-92,共1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