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古代《诗·大序》中就曾对诞生之初的舞蹈艺术之美学价值进行了如斯阐述:“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舞蹈艺术是创作者就所见、所感、所闻,采用肢体动作、姿态加以模仿、提炼、美化,借助于有节奏、有序的精心组织与巧妙安排,所塑造的独特而深入人心的一种艺术形象,是一种生命形式的跃动。电影是诞生于上世纪初的一种新兴艺术,融合了多种艺术形式,可谓最年轻、最具活力的艺术形式。当电影遇到舞蹈,其注定相互吸引、互焕容光。
出处
《神州》
2017年第29期29-3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