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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村”有了重大税收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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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减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正在开展股份制改革的村集体而言,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作者 周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8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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