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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三审:村委会属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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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民法总则草案进入三审程序。此次三审稿在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之外,增设了一类特别法人:继二审稿中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外,又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合作经济组织和机关具有法人资格。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第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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