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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有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占有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把集体资产查清楚、收益多少查清楚,把收益分配权落实到每个成员头上,绝不是把集体的资产分割到每个成员的头上。这个是有差别的。集体经济本质上不是企业形式的组织,农民入股只代表获取了集体资产的收益部分的份额。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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