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法人地位意义深远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殊法人地位。不少代表认为,这是很显著的社会进步,意义非比寻常,有助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法律地位却没法人地位的尴尬现实,严重制约其发展壮大。虽然《宪法》等有关法律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但对其法人地位如何认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作者 徐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第4期20-20,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30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