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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两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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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第8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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