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监察体制存在职能分散、独立性不强、覆盖不全和监察手段程序匮乏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工作效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集中了原先分散的监察资源,实现了对全体公职人员的监督。作为国家监察体制的一次重大调整,监察委员会面临着新老监察体制核心关系处理、职能划分、人员配置和自身监督等问题。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制度需要从立法明确职能划分、增强监察委员会独立性、合理利用专业人才和实现机构内部分权与制衡等四个方面入手。
出处
《桂海论丛》
2017年第5期51-55,共5页
Guih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