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规定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出处
《债券》
2017年第10期85-87,共3页
CHINA B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