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名称区别的对象是商品或服务,而商标区别的对象是经济主体。然而现在的厂商在面对商品名称和商标时使用不当导致已注册商标通用化失去商标专用权,或者出现厂商用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不能的情况。本文主要对通用名称、特有名称和商标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找到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分析三者的内在属性得出通用名称不能区别厂商也不能区别同类商品项下的特定商品,而特有名称虽不能区别厂商但是能区别同类商品项下的特定商品。商标则是用来区别商品背后的厂商,无论该商品是同类还是跨类,同种还是异种。由此为厂商日后制定品牌战略,保持商标显著性,防止商标通用化提供借鉴。
出处
《现代商业》
2017年第20期164-166,共3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