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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融资租赁加快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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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新型发展模式的不断创新,融资租赁已成为解决“三农”融资难的重要金融工具。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选择退租、续租或者留购。基于融资期限长、不变更租赁资产所有权、租赁合同稳定、有效资金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活跃等特点,农户可以通过租赁公司租用农业设备,扩大产能,增加产值。在还清本金后,农户还可获得设备产权。与银行信贷等融资相比,融资租赁手续办理相对简便、产品灵活多样,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农业发展多种需求,符合农产品市场季节性和供需关系变化的特有规律,能极大地盘活农村资产存量,为解决“三农”融资难提供新的渠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经济》 2017年第12期20-23,共4页 Guangdo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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