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国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尊严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维持生命的医疗是指,对医学上已经判定治愈无望的临终病人进行的仅用来维持生命体征的治疗。据报道,韩国该法案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如果主治医师及相关领域的1名专家从医学的角度判断患者已经处于临终期,治愈无望,那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心肺复苏、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种维持生命的治疗。但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