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直不能完善建设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动产物权有效秩序的形成。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在2007年制定的《物权法》中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但是在该条法规中对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未进行详细故规定,这就导致了中国中国的不动产信息登记一直处于混乱状态,不动产在进行交易过程中常常取得安全保障,造成很多纠纷出现。直到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部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中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完善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相关信息的审核、查询和共享,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论述了构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出处
《纳税》
2017年第5期93-93,95,共2页
Tax Pa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