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中央和省对秦皇岛市的财税优惠政策情况1.1财政体制税收返还优惠政策(1)北戴河新区省级税收超基数返还政策。2011年,秦皇岛市以省政府大力推进沿海新区发展为契机,争取到省对北戴河新区的财政体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为:以2010年为基数,对北戴河新区省级分享“四税”(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的政策。(2)青龙县省级税收返还政策。根据河北省政府文件,对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省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政策,即以2011年省分享收入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县级财政,期限至2015年。
出处
《纳税》
2017年第1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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