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各类投资,回收资金继续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实现良性循环。"7月7日,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1266号),进一步明确通过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有很多地方融资平台为盘活存量资产,对存量项目积极尝试采用PPP模式,从而缓解地方政府债务,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存量项目的特殊性,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章结合存量项目实施PPP模式若干问题提出看法,并进行初步探讨。
出处
《纳税》
2017年第29期51-51,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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