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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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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收采用法人所得税模式,即企业所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需要进行汇总纳税。鉴于我国当前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平衡各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允许分支机构就地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跨地区运营企业纳税的复杂性。本文结合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就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可以为企业正确履行自身的纳税义务提供借鉴和指导。
作者 王婷婷
出处 《纳税》 2017年第35期17-17,共1页 Tax P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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