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个在医院工作的网友跟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上月的一场雷把医院的电脑损坏。因为资料没有备份,导致电脑里的2014年01月01日至2017年07月07日的入院病历、病程记录、医嘱丢失,通过技术未能复原。为此医院领导要求医生根据护理记录及医嘱补3年半的电子病程记录,部分医生认为违反原则,拒绝执行。请问这种电子病历能补吗?这样的病历丢失算谁的责任?”笔者认为,医生对病历书写规范十分熟悉,但对书写之外的法规规范或许知之甚少。因此,有必要学习和补充相关知识。补写病历,无奈之举违反规定案例中的这家医院要求医生根据护理记录及医嘱重新补写病程记录的做法虽是无可奈何,但却存在不妥。病历可以补写,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出处
《医师在线》
2017年第31期45-46,共2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