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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诊所申办大放开叫好——深圳首发不是医生可申办诊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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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开始实施,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在全国首次突破了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为广大社会资源参与举办诊所提供了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据2017年11月3日《健康报》)一向敢为人先、敢闯敢试的改革开放前沿地深圳市又成了第一个吃螃蟹者。在此之前,“诊所只能由执业5年以上的医师申办”——仅此一条,就将无数有着强烈投资诊所意愿的人隔离在了“朋友圈”外,无论他是出于盈利目的还是公益之心。事实上,评价诊所最重要尺度是诊疗质量、顾客满意度等,这些与诊所开办者并无多少关系,只要监管得力。
作者 逄增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医师在线》 2017年第32期4-4,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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