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写入《药品管理法》;将临床试验机构由认证改为备案,药物临床试验审批由明示许可改为默示许可,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制度;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存在资料和数据造假、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行业禁入,因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行业禁入。
出处
《医师在线》
2017年第33期45-45,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