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治安方略,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之策。但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种种约束与桎梏,严重影响其成效。制定颁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为全国综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完善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需要确立立法总体思路、立法思路和立法基本框架,应明确综合工作领导管理制度、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制,明确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立法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明确责任共担机制建设和设置法律救济条款。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62-67,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