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法制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证据规则是诉讼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补强证据规则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一规则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明力薄弱的证据定案时,必须有其他证据对之加以证实以增强其证明力的一种证据运用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即证明力薄弱的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本文通过对补强证据规则含义的介绍以及我国目前对这一规则相关的规定,对我国现有的这一规则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出处
《理论观察》
2017年第10期105-107,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