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单一形式的复制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作品的利用。近年来,关于将平面作品转换成立体作品的"异体复制"方式是否侵犯复制权的纠纷层出,而我国法律条文对此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不明确、学术界的争论不一、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这种不明确不仅有碍权利人对行为的预期可能性,也有碍稳固司法权威性。因此,本文将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两方面分析从平面到立体的异形转换是否属于复制这一问题。
出处
《理论观察》
2017年第10期111-113,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