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一切有关智力资源的制度规范纳入互联网领域,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也受到互联网技术的根本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托互联网相关立法加强了对智力资源的专有控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扩张抑制了公共领域,不利于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鉴于此,厘清公共领域的功能内涵,合理应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扩张并实现二者之间动态利益平衡是重塑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互联网公共领域发展和治理的必然选择。
出处
《海峡法学》
2017年第4期46-54,共9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