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清水江地区碑刻林立,其中又以纪录社会公益事业者最为繁多,少数民族妇女身影闪烁其间,她们通过捐钱、捐田产、捐工、捐草鞋、捐木材、捐首饰等方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亦有众姐妹甚至独立主持社会公益事业者,其出钱出力并把自己的名字刻写在石碑上,以期"永垂不朽"。这样的历史事实,不仅展现了少数民族妇女们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力,而且隐含着妇女拥有分享社会话语的权利,值得学界关注。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2期15-24,共10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清代黔东南苗族妇女的婚姻与生活研究"(12CZS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