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9月,欧盟通过了金融监管新法案,决定新设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以期通过强化宏观审慎原则控制金融风险,并动态监控整个欧盟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同时可以在必要情况下采取积极性措施。微观层面上效仿美国监管体制并新设立欧盟银行管理局、欧盟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盟保险管理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证券市场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该法案的通过是自欧盟成立以来金融行业监管体系最为重大的改革。这次改革后欧盟加强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大大拓宽了金融监管的覆盖面,但该委员会并不具有法人地位,其宏观审慎监管力度和执行状况不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