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是为保证重大社会利益分配的民主性、公平性、合理性而在立法过程当中所设置的一系列论证咨询程序和手段的总称。当前我国立法中主要的运行机制包括立法评估、立法听证、立法论证,但这些机制存在规范设计不够精细,制度操作的任意性大、结果的应用和反馈机制缺失等问题。要完善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就必须在坚持民主协商、平等尊重、公平原则、交易费用原则的前提下,从人大代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三个角度健全其主体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立法评估、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的制度深化。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1-56,共6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
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研究"(17BFX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