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合作社日益成为党中央实施“三农”政策的重要抓手。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宏大目标,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直接利好信号有所不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其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个部分,作为实现“四化同步”发展的国家战略,并写入了新修订的《党章》。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8年第3期34-35,共2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基金
国家自然基金"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与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批准号:71333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