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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音乐课堂中的有效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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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新课程标准》指出:“小学音乐要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通过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因此,音乐教学必须突出音乐听觉体验。
作者 谢逢梅
出处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7年第22期261-2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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