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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拖欠农民工工资进“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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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18年第3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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