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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全市禁燃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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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市范围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逾期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或处最高罚款20万元。2018年1月12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1月12日,惠州市政府发布并实施《关于重新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擦亮“惠州蓝”品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断扩大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惠州市分别于2010年7月2日、2012年11月20及2015年10月31日三次发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禁燃区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7月2日,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只划定了惠城区中心区域。两年后,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及大亚湾区部分区域。”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到,为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惠州市不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通告》发布前的禁燃区范围是根据2015年10月31日由市政府发布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所划定的,禁燃区扩大至全市7个县区的中心城区或县城区域,以及部分高新产业园区、工业区。
作者 逸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 2018年第3期22-23,共2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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