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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排放控制区船舶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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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上海海事局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
作者 姜红军
机构地区 上海宝山海事局
出处 《中国船检》 2018年第3期75-76,共2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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