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标志着全面推进“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督体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一方面,作为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平行的监察权依法独立运行,需要实现在具体环境治理等各个领域的全面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直接关系到新时代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协同推进。
出处
《决策探索》
2018年第6期7-8,共2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