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运用中遇到了不少的挑战和困难。要解决其中较为重要和基本的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第一,明确党委(党组)、纪委等相关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内容;第二,把握各种形态的特征;第三,弄清各种形态间的界限标准以及对应的不适当行为;第四,对每一种形态进行必要的细化;第五,制定必要的程序,包括监督执纪的一般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较大的环节的程序。此外,"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还需要考核机制、问责机制和工作台账制度做保障。鉴于第一种形态比较新,运用难度较大,对此应提出专门的应对措施。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18,共10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