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治理实践中出现的"公地悲剧"促使中国政府进行气候政策反省以及理念更新。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为中国应对气候的变化以及环境治理提供了新际遇。基于我国的体制安排和现状考量,决策层应以区域合作以及协同治理作为气候治理两大抓手,以法治建设为契机,形成多层网络治理模式,以突围气候治理中遭遇的"瓶颈",从而在气候治理上有所作为。各地方主体应摒弃"碎片化"的治理方案,以开阔的视野走上更为积极、主动、科学、灵活的府际协同治理路径。
出处
《岭南学刊》
2018年第1期67-76,共10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合作与法治治理研究>(编号:15Y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