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夏伟诉亚马逊卓越擅自删除订单案"(以下简称"订单删除案")的判决引发了关于电子商务时代合同成立时间的理论争议。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增加了合同成立时间点判定的复杂性,传统观点对合同成立时间点的确定在电子商务时代难以为继,并造成裁判上的司法龃龉。事实上合同成立应涵盖多维度的价值判断,如模拟市场交易、尊重市场权力关系、合乎效率、改善风险管理与控制机会主义行为、信用约束等。遵循合同成立多维度判断的逻辑,以发货时作为合同成立时点具有优越性,该观点尊重优势谈判方的约定,也更能维护市场主体自治,提高效率,简化交易关系,尊重交易习惯,并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在规范意义上,该观点也能够为我国实证法以及经验分析所验证和肯定。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20-132,共13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十六年来合同法总则核心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理论反思”(项目号15AFX017)以及2016年教育部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大数据时代下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号16JJD820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