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的有关文件以来,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被严令禁止以后,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各级地方政府便把PPP作为当地建设的主要抓手,只要有建设的需要,第一个想到的就是PPP。于是,不是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成了PPP项目,无运营的项目成了PPP项目,无现金流的项目成了有现金流的PPP项目等等。为了地方建设,地方政府的保证收益、保底承诺、全额回购出现在PPP项目合同中,有的甚至以PPP的名义,出具承诺函、担保函、安慰函等借道变相融资,PPP成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新通道,变相融资的新渠道,加重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大了债务风险,完全偏离了吸引民营资本或社会资本,去撬动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以及提升效率效能,拉动经济增长,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初衷和本意。着力促进PPP可持续发展,成了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