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与当前的司法改革实践及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其中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当前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准入门槛较低,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乱象未得到有效遏止,当事人的司法鉴定成本居高不下。建议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包括:建立统一、独立、分级、分类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存的机构进行必要的优化组合,大幅度地减少鉴定机构的数量;严格规定鉴定的启动程序,从根本上杜绝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改革收费制度,国家适当投资,使鉴定与收费分离;强化行政与行业监督管理,严把鉴定资质关和鉴定质量关;加强法医学司法鉴定相关立法工作,使鉴定工作有法可依。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第2期85-8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6年重点项目(YF16-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