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其他西方国家的纳税人权利宪章、宣言或法案相比,意大利2000年制定的《纳税人权利宪章》具有诸多创新内容。例如,将宪法规定的有关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等条款具体化,并将规则清晰明确、溯及既往禁止、信赖利益保护和诚信、权利滥用禁止等有利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一般法律原则在税收领域成文法化。为有效约束包括税收立法、征管在内的税收活动,推动纳税人权利保护,借鉴意大利经验,我国可以将上述一般法律原则纳入《税收征收管理法》,亦可通过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或税收基本法来加以体现。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44-54,共11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量能课税原则与遗产税立法研究”(教外司留〔2015〕1098号)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