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的专家陪审、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中立性、公开性和时效性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虽然技术调查官制度具有明显的优势,但该制度也不能取代已有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分析比较了几种制度的优势与不足,认为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之间应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事实查明制度体系,从而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中立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1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建设研究"(11SKF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