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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陆第一部地方器官移植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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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大陆关于器官移植的第一部法规(不包括我国的港澳台地区,因为这3个地区有关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就分别颁布实施了),是2003年8月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深圳首开先河,制定并颁布了我国首部器官移植专项地方法规。条例结合国情,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器官移植法治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作者 洪俊岭
出处 《保健医苑》 2018年第4期57-57,共1页 Health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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