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存在不尽合理之处。从实然意义上讲,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唯一证券市场行业自律性组织,并未完全发挥自律监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是理论上与实务中对其性质的界定不明所致。因此文章通过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进行理论梳理同时结合证券监管实际,对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进行科学界定,以此使证券业协会更好地发挥其自律监管职能,从而使行业自律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
出处
《经济师》
2018年第4期73-74,7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