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空运输是国际贸易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但空运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它不是货权凭证,收货人凭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书和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因此空运项下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商提交单据必须满足"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否则一旦被开证行拒付,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本文基于2014年义乌市乔冉贸易商行一则典型案例,详细分析了空运方式下进口商通过设置信用证软条款而使出口商遭受严重损失的原因,并就出口商如何规避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1-73,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