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的定性于理论上素有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之分歧,继而引发法律适用乱象。最高人民法院终以判例形式将委托贷款合同本质定性为民间借贷,同时肯认了委托人的原告主体适格问题。于此情境下,探寻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厘清委托贷款合同各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研析制度变迁对企业投融资路径的影响,是正确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前提与基础。
出处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1期48-51,共4页
Journal of The Nanning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