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毕飞宇在《玉米》中频繁使用粗俗语,以刻画人物形象及揭示乡村女性卑微的地位,形成了独特的语言风格。比较分析《玉米》及其英译本中的粗俗语,发现葛浩文夫妇在遵循目的论三大原则的前提下,力求实现两大目的:一方面迎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传达原文的核心信息,从而满足他们的期待视野,另一方面传播小说所蕴含的文革时期乡村异质文化,前者为主要目的。因而他们的粗俗语翻译策略为:若目的语存在与原文对等的表达,进行直译,尽可能地保留了原文的语言风格,但若原文的粗俗语在目的语中存在空缺,虽然深层信息会被意译以保障译文的可读性,但牺牲了语言风格及其所蕴含的文化独特性,不利于译文读者对中国异质乡村文化的感知与接受。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118-120,12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学术英语和通用英语有效衔接研究--以医学院校为例"(sk2016A0600)